本报讯 “从今年起,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法人代表要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会员资格,所在企业原则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这是宝鸡市渭滨区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作出的决定。
该《意见》指出,按照“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要求,把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表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镇、村、社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区人大、区政协、区工商联在审核新经济组织、政协委员、工商联会员资格时,如果拟定人选是法人代表的,原则上要将拟定人选所在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是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个审核条件,推动“两新组织”工会组织建设。
《意见》要求,2011年底前,在3个镇、5个街道建立总工会,选举产生领导班子,镇、街道总工会主席由党政副职领导兼任。在企业较为集中、职工人数较多的区工业基地办、试验办建立总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同时,建立村工会主席工作津贴制度,按照“成熟一个,补贴一个”的原则,落实村工会主席待遇。在全市率先实施社区工会主席工作津贴制度,对全区26个板块型社区工会主席发放工作津贴。从2011年第四季度起,凡是达到《宝鸡市社区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社区工会,工会主席每月享受90-110元不等的工作津贴。 (苟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