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关,讨薪又成为热门词汇。近日,九部委联合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会议,要求确保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做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再到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为农民工讨薪,这些都为农民工的艰难讨薪之路增添了缕缕温情。
“讨薪”,是欠薪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的产物。农民工被欠薪,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或因特殊的结算方式而无力支付,如今年某些中小企业遭遇了关停倒转,企业运行困难;有些则属于企业主的恶意为之。对于后者,我们应该采取一种“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杜绝恶意欠薪,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响应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解决恶意欠薪,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无疑是最严厉的处罚方式,但单从刑法的角度加以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应该辅以加强行政处罚、社会监督、社会保障的力度等方面的举措,多管齐下,共同出击。
首先,要建立农民工欠薪快速处置机制。可以考虑设立欠薪保障金,欠薪事件发生后,符合垫付条件的,迅速启用欠薪保障金垫付劳动者部分欠薪,解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欠薪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难,及时平息事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其次,把清欠工资工作列入政府部门效能考核指标之一。各级政府应负起主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规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定期监查,把“欠薪”消灭在苗头,解决在平时,不要等到年关再去解决。
三是曝光拖欠薪金的单位和法人代表名单,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这样一来,企业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和长远发展需要,必然会有意识不断规范经营与管理,竭力避免工资拖欠问题的产生。
“讨薪”已经使农民工陷入了不得已为之的窘境。但愿,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更加重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再使他们一年的辛苦汗水付之东流。 (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