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起草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2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订草案规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核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修订草案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