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第二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进一步完善追究辩护人伪证罪的程序,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关于传唤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程序,草案规定: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
关于审理期限,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考虑到审判是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判处刑罚的关键环节,不宜因审理期限而影响案件质量。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条件地适当延长是可以的。为此,草案将一审的审理期限原则上规定为一般案件三个月,重大案件可延长三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原则上规定为一般案件二个月,重大案件可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