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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之手”和“市场之手”要彻底分开

2023年09月16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

为企业“减负”,是国人多年来一直呼吁的话题。其中,“减税”、“清费”是核心诉求。

为此,今年中央出台了很多减税措施。比如,上调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近日财政部又发布通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比起之前政策,不仅年应纳所得额提高了一倍,还将优惠时间延长了4年。

相比较“减税”,笔者更为关注的是“清费”。应该说,取消2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尤其是在经济增长放缓、通胀高企的背景下,很多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取消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它们从容应对挑战。

如果说“减税”是从宏观层面上考虑,那么“清费”更多要从微观层面入手。

“清费”,主要说的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存在三种情形:一部分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清理起来比较容易;一部分不合法但合理,清理起来有些困难;而绝大多数的是不合理、没必要,但又有法规、文件依据的。

我们知道,收费的这些事业单位绝大多数由行政部门设立,代行政府职能,而收费项目诸如服务费、行政许可费等各种各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些单位跟管理职能沾个边,主要工作是收费,有的还实行自收自支制度,多收一点,预算就宽一点。收来的费用大部分用于办公、培训和“人头费”开销,实质上成了“为养人而收费,为收费而养人”。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对政府来说,不仅要取消这些单位的行政收费项目,更要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让“行政之手”和“市场之手”彻底分开,唯有如此,企业才有可能真正“减负”。 (郭奉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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