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消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在其网站发布《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根据标准,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标准要求,技工学校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实习课时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
一同发布的还有《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这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