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西安市将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及早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不断提升保障水平。据悉,西安市最近一次提标是在2010年。当年10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00?230元提高至目前330~360元,其中城九区每人每月提高至360元,郊四县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至33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60~1430元提高至1680~1800元。
同时,修订完善该市临时救助办法,使临时救助范围不断向低收入困难家庭延伸。修订完善《医疗救助办法》,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目前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
密切关注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开展城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市级核对机制及核对平台,全面推行城镇低保工作“一厅式办理”和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