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保证职工每两年至少获得一次职业培训。
民办培训机构与其他培训机构同待遇
我省将强化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利用自身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
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职工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
企业是再培训的重点。我省将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培训师资,从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
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保证职工每两年至少获得一次职业培训。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
每年培训200万人次以上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过这些措施,我省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每个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至少获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新生劳动力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普遍提高一个技能等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各类职业培训规模达到200万人次以上。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