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国资委即将对三年前布置的省属国有重点企业落实法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在地方,国企法律制度的建设还相对落后。
按照国资委去年5月底的初步统计,928户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有782户建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占84%;419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45%。这与国务院国资委为地方设立的70%的目标还有相当差距。特别是有6个省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至今未有一户设立总法律顾问。
按照国资委对要求,对地方国企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建设情况检查验收工作从2012年2月开始,6月底结束,并要求企业能建立“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