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日前,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县以上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办事机构,从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机构聘用符合法定条件的兼职仲裁员,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
《意见》指出,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员素质和能力。要合理配置仲裁工作人员。各地可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教学和科研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中聘用符合法定条件的兼职仲裁员,积极扩大兼职仲裁员的来源渠道。要加强仲裁员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仲裁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仲裁场所建设。仲裁办案场所应相对独立,设施功能齐全,能满足仲裁办案和日常工作的基本需要。要加强仲裁庭基础设备的配备和更新。逐步解决办案所需基本设备,包括仲裁庭专业设备、档案储存设备、安全监控设备、仲裁专用办案车辆的配备等,不断改善办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