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是职工工资水平却相对增长缓慢,导致多数劳动者难以充分分享到发展成果。
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关键在于“正常”二字。究竟“正常”在何处呢?老百姓究竟怎样才有实际的“增长感”?
首先,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要与物价指数挂钩,让“钱袋子”跑得过CPI(消费物价指数),从而保证广大劳动者不因通货膨胀而蒙受损失,不因物价上涨而使生活水平下降,产生切实的“增长感”。
其次,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要努力缩小行业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引起了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已经引起了大多数老百姓的不满。如今,一方面“十二五”期间要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收入的40%~60%;另一方面要积极调控部分国企高管过高薪酬和某些收入过高行业的工资水平过快增长。
如不缩小收入差距,即使是两者工资都有增长,那也只会形成低者更低、高者更高,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态势。
第三,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要通过政府手段保障每一位职工分享发展成果。政府能掌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人员收入,对私营部门则只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没有强制性。要通过给低收入者发补贴或者退税、为中小企业减税、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措施,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收入,防止“政府能掌握的部分涨,而私营企业不涨”的现象,以免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剥夺企业职工的“增长感”。
老百姓需要“既长骨头又长肉”,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关键是要确保工资增长机制的“正常”,从而给民众带来实在的“增长感”,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提升,一系列社会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李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