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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容 细化操作 尽快出台

——各方建言《陕西省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下)

2023年09月16日

亮点与争议并存 应急周转金难操作

“《陕西工人报》刊登《意见稿》的当天,我们办公室就组织了一个小会,几个人将《意见稿》进行了通读、讨论。整体上来说,《意见稿》加大了维权过程中政府部门的责任,有亮点。”刘兴妹是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已近20年。在她看来,《意见稿》有亮点,刘兴妹在电话里举例说,以往农民工被欠薪,很多是因为劳务分包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究竟由谁来垫付农民工工资一直以来都有所争论。而本次《意见稿》的第七条就将责任进行明确划分,规定由拖欠工程款的一方垫付,从根本上杜绝了扯皮情况的发生。

存有争议的是《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其中规定补偿金为所拖欠工资的25%,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应为50~100%。热门的“欠薪入刑”也未在《意见稿》中得以体现。

刘兴妹表示,作为一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规,《意见稿》有一定局限性,主要规定都是与建筑行业用工相关,但目前农民工的就业范围很广,餐饮、医疗卫生等行业都以他们为主力军,所以应做出适当调整使其适用范围更广。

《意见稿》中还有一个亮点便是有关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的规定。据了解,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并不是全新的概念,有些地方已经在实行,一些大的建筑公司,在开工建设前都会收取开工保障金,一旦发生欠薪,将由保障金直接垫付。

受访者普遍认为这是一项好举措,它将农民工被欠薪的风险降到了最低。但也有一些人则对此持谨慎的态度,陕西省农民工维权总站的公益律师赵兵便是其中一员。

赵兵认为,《意见稿》中规定了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由政府财政支出,在几种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农民工报酬的情况下,由应急周转专项资金进行垫付。但其中有些情况比较难界定,除此之外,后期能否将垫付的资金追回也很重要,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无法支付,长久叠加有可能会造成资金链的断裂,那么应急周转专项资金便失去其意义。

一位受访律师表示,设立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的数额,应考虑各地区综合因素,并且按照经济规律制定调整计划,以免造成农民工工资涨但应急周转资金不变的局面。同时要大力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从人员、制度、审查等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这都需要更详细的专项法规。

“最怕的就是某些企业抱有用应急周转专项资金为其善后的侥幸心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还要政府买单,肥了不法之徒自己的口袋。”赵兵建议,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应由政府与相关企业共同出资,这样既加大了对用工企业的约束力,也降低了政府方面的“风险”。

《意见稿》中涉及到了许多政府部门,但仔细研读不难发现,处于核心地位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工作人员指出,《意见稿》在赋予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更多权利的同时,也将带来了更多的工作量。例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由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向有关(用人)单位追偿。现在很多县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人员只有一两名,一旦《意见稿》正式实施,现有人力将很难应付。

本报记者 刘鹏

防止“工头跑路 政府买单”

2月21日下午,西安市北关正街一律师事务所里,开展着小型讨论会,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探讨着《陕西省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律师文萍,是这次探讨的发起人,也是12348法律咨询的免费法律援助律师,“我去年帮助了9位农民工兄弟,其中4个都是讨薪问题。”

《意见稿》亮点讲得好!第七条“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先行垫付”。文萍告诉记者,年前她刚帮助了2位农民工,他们在市政项目建设工地打工,过年发工资的时候却找不到老板,原来包工头贪了农民工的血汗钱失踪了,走投无路的农民工只能向法律援助求助。文萍说:“这个举措很创新,有助于农民工在择业时选择市政项目,有保证地工作,即使没有包工头,也有政府做后盾。但要防止‘工头跑路,政府买单’。同时,应落实第二十一条,“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者资金不能按时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批准。”

文萍注意到,《意见稿》共三十二条,可以看到通过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等核心条款,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制度保障。“这项办法,能配合‘三金’问题就更好了。”她介绍到,很多用人单位抓住农民工自我权益意识差的弱点,有时每人2元的集体保险都不愿购买。

“作用积极,但还需进一步细化。”这是文萍对《意见稿》最大的体会。如“积极采取措施具体化”、“用人单位范围宽泛”、“拖欠时间长数额大的界定”、“鼓励措施应强制”等,《意见稿》应当更细致,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本报记者 王惠玲

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陕西奥达集团工会主席魏安银对记者说:“《意见稿》的出台很有必要。”

“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这两个板块,我们公司都有涉及,也就是普通意义上的甲方和乙方。我想,这份文件和我们是息息相关的。”他接过记者递上的报纸,打开文件包,拿出眼镜戴上,用食指点着文字,逐字逐行地阅读了起来。

“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从企业到全社会都应该重视起来。”魏安银觉得,《意见稿》实质上是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劳动用工管理的一种方式。“拿我们来说,去年,集团对下属单位使用的30多家劳务公司进行了调研。目的就是弄清建设一线的情况,保证把工资及时,足额发到农民工手里。这其中,就有5家不合格的劳务公司,年底时,集团进行了统一清退。”

“总的来说《意见稿》是原则性的条款。”魏安银希望政府可以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他举了个例子:“比如说第十四条,设立农民工工资报酬专用账户,是个很好的办法,我们也愿意效法。但是,具体怎么执行,是我们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学习的。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公司的资格审查必须严格,不要一味追求低价。用工标准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就坚决不能使用。”

采访结束时,魏安银问记者能不能拿走这张报纸,他说:“今年集团的工作计划中,特别提出了一条,叫创新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和谐稳定。这个《意见稿》的内容很实在,我想带回去给老板看看。如果能找到机会,最好让职工们都能学习到。” 本报记者 刘楠

诚信最重要

“把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的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系统管理尤为重要。”这是陕西金盛劳务技术有限公司陈行军见到记者说的第一句话。

作为该劳务公司的一名经理,他带着100多名农民工在西安南郊承包工程。在记者2月21日下午采访时,陈行军与项目部的农民工朋友将刊登在本报上的《陕西省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看了很多遍。大家七嘴八舌地发表意见。多数农民工认为,“这个办法好,我们又多了一个维权的武器。”安全员赵顺说:“该办法第九条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关键看能不能落到实处。”木工樊绪江说:“现在国家非常重视农民工的问题,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少,联系这个《意见稿》,像第二十八条这样明确法律责任的条款还比较少,应当增加更具体的处罚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与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同样重要。”陈兴军如此说。在场的农民工认为,应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就要对那些不按时支付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该办法应该对诚信特别差的单位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甚至可以逐出建筑领域。

本报记者 阎冬

本报记者正在采访农民工 郭玉军 摄

工作时间和小时工资应规范

2月20日中午12点,记者走进位于西影路中段一家中等规模的酒店。动不动就脸红的“90后”姑娘黄英,老家在蓝田县,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已经有4年多时间。

上菜的间隙,记者拿出《陕西省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让黄英看。她咬了咬嘴唇说:“要不是你拿给我看,我们这些干服务员的,根本不知道有这文件。”

“你待过的这些饭馆,跟你们签劳动合同不?”黄英警觉地环顾了一下四周,然后小声地回答:“少得很!我待过的必胜客、阿瓦山寨,还有几个小饭馆,只有必胜客和阿瓦山寨签了合同。听说现在洋快餐都给员工签合同,而且在交三金哩。”对于餐馆的不合理条款,黄英总结了三点:首先是考勤不合理,员工上一天班发一天的工资,但请假一天会扣除一天半甚至两天的工资。其次是罚款没尺度,随便什么小错误就罚一两百的,好几天就白干了。还有就是变相延长劳动时间,休息不成。

《意见稿》让黄英多少有些兴奋。她最关注的是如何规范工作时间。“看起来一个月拿了一千多块钱,实际上都是时间磨出来的。”她给记者算了笔账:“现在服务员一般月薪1400元左右,上班时间是从10点到晚上10点半,减掉午休和吃饭,不值班的话上9.5个小时,值班的话就上12.5个小时。1月值10-15次班,总共要干280个小时,算下来一个小时才挣7块钱。”

本报记者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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