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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让朱明很是苦恼,关于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诉请,仲裁委和法院均表示“不属于受理范围”,“那住房公积金到底该谁管?”她感到一筹莫展,到底哪些机构监管着住房公积金的争议纠纷,难道她缴纳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就转移不了吗?
针对案件当事人的疑惑,记者咨询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认为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应该尽快为朱明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当问到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转移时,他回答:“这个不归我们管,应该由建设部门管理。”
执着的朱明又辗转找到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了她遭遇的情况。宋斌认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等职责”,这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缴存、转移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具有行政监管职能,“这或许是唯一的办法了。”已经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奔波近一年的两人,将希望都寄托于此。
“希望今后能对目前较难界定的住房公积金纠纷问题立法,给予法律支持,以便于维护劳动者享有这些法定的权利。”在有关住房公积金争议不被劳动仲裁委、法院受理的情况下,宋斌律师如此期盼。
目前,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仍未给朱明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而她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问题也悬而未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朱明为化名。)
本报记者 李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