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立法项目——《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3月29日经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使用茶叶肥料和农药、开展茶叶名优产品评定、促进茶产业发展的鼓励和扶持措施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条例规定,将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进货日期等内容。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相应数额的罚款。
条例重视茶园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茶园中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茶叶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茶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许雪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