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将在全省选聘3万名残疾人担任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解决残疾人的就业从业问题,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省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水平。
我省共有残疾人249万,其中80%在农村。目前,全省所有村级组织虽已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协会,但是,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这个各项政策法规最基层、最直接的组织和落实队伍,由于受经费投入、待遇落实等因素影响,仍存在人员不稳定和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为此,我省残工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计划用三年时间,打造好这个联系服务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借此方式,解决我省约3万名残疾人的就业从业问题。选聘将按照自主报名、残协推荐、考试测评、公开公示、逐级审批、岗前试用、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由县级残联负责实施,市级残联督促落实。
原则上,专职委员的选聘应在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中产生,但也可以少量选聘残疾人的亲属,同时,所有参选对象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应在50岁以下,最大不超过55岁。
意见规定,解决专职委员的待遇,所需经费应通过地方财政配套、公益性岗位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解决。每月,发给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70元,其中50元为基础工资,20元为浮动工资。
原则上,每村(社区)按1名专职委员进行选聘。但是对于残疾人总数偏少或偏多的地方,可酌情减少或增加。其中,总数不足10人的村(社区),可与相邻村(社区)共同选聘;超过100人的,可增设1名专职委员。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