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为电网企业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改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联网情况。
本次三部委出台的《办法》首次提出,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将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1分钱/千瓦时,50—100公里2分钱/千瓦时,100公里及以上3分钱/千瓦时。
此外,《办法》还称,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年4000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