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转变管理干部作风,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韩城矿业公司就管理干部深入井下现场设立新规。
该规定对各矿及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等各级管理干部入井次数及抓“三违”人次,按照不同部门不同责任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各矿主要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0-13次不等(含带班下井);月抓“三违”不少于5人/次。井下区(队)长、支部书记、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月抓“三违”不少于12人/次。在对公司机关部(处)室管理干部入井次数及抓“三违”人次规定中,要求负责安全、通风等的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月抓“三违”不少于3人/次。上述部(处)室的业务主管和工程技术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月抓“三违”不少于4人/次。负责其他业务的副总师、部(处)室的副部(处)长以上领导干部、业务主管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每月下井或下基层不少于5次。同时,还对矿副职及矿相关科室人员下井次数及抓“三违”人数等都提出了详细要求。 (薛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