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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手创建出租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保证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023年09月17日

本报讯 “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探索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使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4月9日,记者从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为期两年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据了解,此项活动以车辆承包费、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为主要内容进行集体协商,切实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使其精神有追求、身心更健康、劳动有尊严、权益有保障,实现体面劳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沙德宪表示:“我们将尽快制定并推广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便利。”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探索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使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同时,要建立完善出租汽车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驾驶员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加强人文关怀,促进实现职工体面劳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监察工作,畅通驾驶员维权渠道;建立完善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省总工会副主席李向柱在会上提出,到2012年底,全省出租车企业建会率要达到80%,西安作为省会城市要实现全覆盖,对符合入会条件的出租车司机,要保证应入尽入。推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就工资水平、工时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实现驾驶员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要建立健全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推动企业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结合全省工会“四个万”活动,以及省委部署开展的“三问三解”活动,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通道,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省安介绍,交通运输部门将主动牵头,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加大对出租汽车运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步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加气难、如厕难”等困难。进一步推行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化经营、员工化管理的模式,规范和改进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的劳动关系。

本报记者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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