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和不可替代的地位。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发出通知,就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想和方法,不断改进完善在执行过程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科学防范国企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对推进国企反腐倡廉建设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拟就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践,谈谈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职责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在集体决策时往往“看领导意见”,“跟着举手表决”,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
2、程序执行不规范。决策前对议题缺乏相应的酝酿、讨论、论证和比较,会上不能提供详尽的相关信息供决策者参考,导致无法决策和决策失误。
3、组织不到位。决策人员达不到参会人员的绝大多数,甚至采取会后追补手续的现象,造成决策的民主性不够,以致形成的决议未能建立在真正的民主集中制上。
4、决策制度和决策的实施监督机制不完善。企业内部党委会、监事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不到位或被弱化。
5、执行力度不够。执行层对有些决策的理解不够,导致落实走样或不到位,以及在落实过程中监督不到位。
6、“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对决策失误造成问题或损失,企业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但追究力度欠缺。
二、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有以下几点:
1、对“三重一大”决策认识有偏差,认识不到位。企业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忙于日常工作,忽视“三重一大”的学习和理解,易造成对政策和制度准确度把握不够,在思想上松懈,对“三重一大”决策重视不够。
2、副职领导有畏难情绪,不能大胆发表意见。一是怕承担责任,二是对决策事项会前思考少,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三是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与自己责任不大,这样形成的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的效果。
3、监督力度不够。在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党委会、监事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体现不充分,无力度。
4、责任追究不够。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备或虽有追究制度,但因同属高层管理,碍于情面,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仅限于表层,缺乏力度。
5、“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准。企业在“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和实施细则上存在部分缺位,所取成效多停留或维系在领导人的工作思路上,制度不完善。
三、解决的方法和对策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企业领导和员工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更需要不断总结、完善、改进、提高,并重点在以下几方面狠下功夫。
1、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与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相适应。要结合企业实际、根据中央《意见》制定科学的内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原则、主要范围、基本程序、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便推进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
2、进一步提高决策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决策能力。加强和提高决策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领导和决策层领导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是当期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支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决策团队,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完善监督机制。权力离开监督就会失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企业应充分发挥党委会、监事会、工会、职工代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明确这些机构和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使之做到敢于监督、有效监督。
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应制定完善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人员在决策会议上的表决和发言应留有书面资料,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保留影像资料备案,以便责任追究。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三重一大”决策与企业文化、廉政建设有机融合,为“三重一大”决策的落实创造和谐氛围,全面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性,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着力构筑企业防腐拒变的文化思想基础。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对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会使这项制度日趋完善,真正起到其应有作用。
(韩家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