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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部分汽车客运站站务费

4月20日起执行新标准

2023年09月17日

本报讯 笔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4月20日起,我省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调整,宝鸡、延安、榆林、咸阳、杨凌、绥德、商州一级汽车客运站执行对等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自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收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延安汽车站、咸阳汽车北站、宝鸡汽车站、榆林汽车北站,票价10元以上收费标准调整为1.50元/人次,票价10元以下收费标准调整为0.30元/人次;杨凌汽车站、绥德汽车站,票价10元以上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人次,票价10元以下收费标准调整为0.20元/人次;商州客运站,票价10元以上收费标准调整为1.30元/人次,票价10元以下收费标准调整为0.30元/人次。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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