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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

个税起征点应与物价挂钩

2023年09月17日

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将考虑家庭负担差异”。

“尽管个税起征点有所提高,但它对改变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限。”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马蔡琛表示,在讨论上述问题之前,我们必须了解现行个税制度的弊端。

关于劳务报酬的个税税负问题,税务总局称,去年,我国修订了个税法,但对来源于劳务报酬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仍保持在十几年前的800元,税率高达20%,主要基于以下情况: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具有不平衡性、流动性、隐蔽性、临时性,税收监管难度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对很多人而言是“第二职业”,其扣除是一种“成本扣除”,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生计费用扣除”是不同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采用不同的计税办法,两者不具有可比性。个税法修订后,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我们已经关注到该问题,但个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其法律级次较高,只能通过下一步修订个税法予以解决。”税务总局表示。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个人所得税分11项收入所得。而目前的征收方向主要为工资、薪金所得,这使得个税几乎沦为‘工薪税’。”马蔡琛认为,这无法有效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的支出负担。

“我国个税制度改革应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指出:“但这在实际操作层面将会面临诸多难题,按照今年的财政预算情况看,我估计今年仍难以落实个税费用扣除与家庭负担相结合的政策。”

马蔡琛认为,个税改革的具体方案更应采取主动变革,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参考每年物价变化水平和收入变化水平,以此来建立一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自动调节机制。

现任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就认为:“个税起征点可以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挂钩,并且每三年自动调整一次。这样的常规性调整不用像现在这样兴师动众,可以用相关程序固化下来,比如人大常委会通过就可以调整。” (黄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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