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张振学在重新安装假肢后过了一个多月,终于又可以下床走动了。虽然还要拄着一个拐杖,但生活可以自理了,适当还能扫扫地,整理些衣物。回想自己六年多来的维权经历,虽然一路上充满艰辛,但终究柳暗花明迎来新生。他说:“我不再是那个只能躺在床上,完全没用的废人了。”
2006年6月29日,张振学在西安市长安区秦龙造纸厂工作。当时正在切扎麦草的他,头顶突然坠下一把麦捆子,因防备不足而不慎跌进电机坑,恰巧被电机皮带轮夹住了整条左腿。当夜,张振学就被送进了医院抢救,后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四级伤残,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处停工留薪18个月。直至2007年5月,张振学经多次抢救后,整条左腿彻底残废,急待安装假肢。
住院期间,秦龙造纸厂支付了张振学的医药费用,以及部分生活费用,并在2008年1月份为他安装了假肢。然而,对于停工期间的待遇,用人单位只按所在地平均工资的60%来支付。同时,由于此时的秦龙造纸厂已经被兼并,便不再为张振学缴纳工伤保险;长安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也因为新单位没有注册张振学的名字,拒绝提供伤残津贴。
对此情形,张振学一家都不能接受,多番交涉无果后,决定将此事诉至公堂。2008年,张的妻子王开琼都在苦寻律师事务所,但都因为无法支付巨额律师费而放弃。直到2008年11月,经西安市总工会介绍,他们找到了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张顺利律师了解情况后,决定援助困难的张振学一家。经过了一年的拉锯,走完了仲裁和法院两道程序,最终在2009年10月26日,张振学工伤三年后,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用人单位向张振学支付包括停工留薪在内的25051.5元。
法院虽做出判决,令用人单位补缴三金至张振学退休,但单位却并未执行,社保机构也同样不予办理。为此,律师张顺利先后十多次找造纸厂和社保机构,希望此事能尽快解决,但遗憾的是,双方都不愿意让步。已经被兼并的秦龙造纸厂某负责人表示:“我们单位如果还在,什么都好说,问题是秦龙造纸厂不在了。新的单位从兼并我们那天起,就没有注册张振学这名员工。所以对于张振学的伤残津贴,我们没有办法办理。”至于长安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也一再表示:“单位不申请,我们无法办理。”
面对多次碰壁,张顺利很是伤心:“单位兼并后,新单位并不能随便辞掉原单位的职工。就算单位在社保机构没有为职工注册,社保机构也应催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工伤职工办理伤残津贴。”至2010年年底,持续了一年的多次沟通后,依旧没有收到任何效果。而那段时间,也是张振学一生最困难的时期。本就因一人伤残而落到家徒四壁,却还要支付女儿的大学费用。巨大的压力下,整个家庭都是苦不堪言。
2011年1月6日,在与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沟通一年无果后,张振学在律师张顺利的指导下,将长安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告上长安区人民法院。然而,长安区人民法院却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不予立案。虽然再度受挫,但张振学并不放弃。1月15日,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指令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2011年4月15日,张振学再次将此案起诉至长安区人民法院,这也是他求偿路上“一裁四审”的最后一个环节。2011年7,月8日,经过长安区人民法院调解,长安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动补齐了全额伤残津贴37342.2元,并承诺之后每月给张振学1220元津贴补助,直到他60岁退休。“重要的不是要回的钱,而是他日后的保障”,张顺利律师这样说。
2012年3月,张振学假肢过期,又是在律师张顺利的争取下,长安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他重新安装了假肢。住院期间,张振学时刻难以忘记恩人张顺利,在他的叮嘱下,妻子王开琼在4月底为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锦旗,以此感谢。
回想自己这六年来的经历,张振学心中五味杂陈。除了感恩,他的心中依旧有着遗憾,“当初在法庭上,要的是伤残津贴和养老保险,后来伤残津贴解决了,养老保险却在签协议时无可奈何妥协了。我今年已经53岁,7年以后还是无法为自己为家庭带来一分钱。我永远都是他们负担。”言止于此,泪盈于眶。
本报记者 岳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