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个单位里,劳动者的工作调动是很常见的,然而在这些调动中,有人欢喜有人愁。在西安高新区某家软件公司上班的张峰最近就因为自己的工作调动苦恼不已,干了多年财会工作的他,突然被公司一纸调令转为销售,工作地点变成了宝鸡,他拒绝了这一工作调动,但是过了两周,早上刚到公司的他被通知停职待岗。
张峰今年36岁,他在这家公司从事了10年的财会工作。身为助理会计师的他对于这次的调动依然百思不得其解:“凭心而论,这几年工作中我没有出过任何差错,对财会这块也比较熟悉,为什么突然让我干销售,而且常驻外地?我家在西安,儿子马上就要升初中了,这个年纪去干销售太吃亏了。”
记者从该公司给张峰的通知上看到,公司要求他即日起到销售部报道。在他拒绝调动、未去报道两周后又让他停职待岗,并再发通知:如果再不服从工作调动,将与他解聘。委屈的张峰不禁产生疑问:究竟公司的工作调动可不可以拒绝?
记者从西安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近年来类似这样的争议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作出调动安排,时常有安排员工赴外地工作的情况,一旦员工拒绝,则以此为由随意将其解聘。西安某家电器商城还在“员工手册”中写明:“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职位、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终止合同。”可见,目前职工面对企业工作调动时,还是非常弱势的。
对此,记者咨询了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的宋斌律师。他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如欲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与对方进行平等协商,并以合同等书面形式确定,而不能用发公函、下命令等方式,单方面作出决定。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张峰的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双方又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据此,可看出公司处理张峰的决定是错误的。
而对于张峰工作地点变为宝鸡,宋斌表示其公司调动工作地点影响到张峰的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利益。工作地点不仅仅是劳动者提供劳务的场所,而且还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社会交往等形成的依托,因此,在调动工作地点时,不仅要考虑其合同基础,亦要考虑调动对劳动者工作条件、生活环境等对劳动者的影响。张峰在这家公司工作十几年中,工作地点一直在西安,现被公司调去宝鸡工作,即便公司调动的情形是合法的,在变更的程序上还必须经历协商一致的过程。而该公司突然通知他转往销售岗位、并改变其工作地点,并采取行政指令的方法有违协商一致的原则。
陕西省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维权律师兰军伟也指出,在协商不成情况下,张峰有权拒绝公司的调动决定,其公司单方通知待岗和解除他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与公司继续协商,如果仍然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本报记者 李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