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以来,我省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以建立围绕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快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以孤儿保障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不断探索慈善事业工作新机制,使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省民政厅不断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社会养老政策。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按照“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有力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业社会化进程。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快速推进,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在不断加强。到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养老福利机构1053家(老年公寓154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899所),共有养老床位91278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29425张,农村敬老院、五保供养床位数61853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为17.9‰。今年2月份,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又决定,将老年人优待的年龄由以往的70岁下调到65岁。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省、市、县财政共投入19.23亿元,使全省236万老年人受益。
近年来,全省投入部、省级福利公益金9678万元,新建了14个儿童福利院,为孤残儿童提供优质的养育、康复和特殊服务;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定了我省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陕西省坚持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全省2155名残疾孤儿得到了手术矫治和康复治疗;实施“重生行动”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康复手术2051例;启动“爱心希望走进陕西”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救助活动。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今年元月1日起提高了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机构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由45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为500元/人月。 (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