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联合发出通知,对列入《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总体保本微利的原则统一制定印张基准价格,限定发行费用标准。
中小学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是指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图书。根据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选用的现状,实行不同的价格监管政策。对未列入《公告》的其他中小学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公告教辅材料印张价格按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基准价格执行,承担公告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公告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占零售价格的比例不得高于35%。凡列入《公告》的教辅材料,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定价标准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 本报记者 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