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近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新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重视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这对广大派遣工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可以改善他们如今处于尴尬的用工境地。
说起劳务派遣的盲目使用,人们将矛头主要指向用工单位,但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就没有企业钻法律空子的余地;没有劳务公司源源不断地为企业提供非法用工,就没有如今劳务用工的泛滥成灾。我们要治理劳务派遣的违法使用,就必须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力度。
劳务派遣的大量非法使用,其中有用工单位逃避法律责任,乐于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原因,也有劳务派遣公司坐地收钱而不负具体责任的原因。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上,劳务公司实际上成了用工的主体,但我们在法律上对劳务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却显得十分模糊。正是由于法律规定上的空白,于是各种各样的劳务派遣公司应运而生,从而为实际用工单位的非法用工创造了条件。要改变这种管理与使用脱节的问题,只抓实际用工单位还不行,还必须从抓劳务公司的整顿抓起。如果劳务公司要招收派遣工,那么他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确保派遣工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
如果我们在治理劳务派遣的非法用工行为中,能做到双管齐下,不但治理实际用人单位,同时治理劳务公司,那么就可以避免治理就事论事,只治标不治本的问题,从而将问题解决到根源上,把弊端消除在萌芽中。 (曾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