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他们为农民工权益“呐喊”

——记陕西省律师农民工法律工作总站

2023年09月17日

在一片明亮又宽大的橱窗旁,“陕西省律师农民工法律工作总站”小小的招牌就挂在临街一间小的不能再小的铺面上,如果不是有意寻找,你很难发现它的存在。两间装修简单的办公室,3台捐赠的电脑,从二手市场买来的办公桌椅,这间普通的有点简陋的办公室与墙上挂着的全国各地农民工送的锦旗形成鲜明的对比。

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小不点”的工作站里,经常挤满了前来咨询的农民工。也就是这个“小不点”的工作站,自2007年5月成立至今,已经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500多件,办结案件1153件,涉及金额2321万元,为农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实际追回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或人身损害赔偿等共计651万元。

“随着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已成为大多数农民工朋友的首选方式。然而,维权程序复杂、工伤认定时间长、执行难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5月25日,望着挂满整面墙的锦旗,工作站专职公益律师孙蓉说:“看看这些锦旗,既感到欣慰,又感到是鞭策。”

工伤认定程序复杂,农民工拖不起

孙蓉告诉记者,时间长、跨度大、花费大,这是目前工伤认定的现状,也使得工伤认定成为各种劳动关系中最为复杂的一种,往往一拖就是好几年。

姜春雷,永寿县常宁镇姜家村人,2008年7月初在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做倒灰工,2008年7月25日,在延安一工地工作期间左手被爆破的高压管打伤,左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公司在为他支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后,就不再支付后续治疗及工伤赔偿金,并且推卸责任。

2009年7月20日,在与单位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姜春雷来到了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申请法律援助。而对方只承认姜春雷是在该公司延安工地受伤,但不承认是工伤,并称姜春雷擅自离岗受伤已经向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09年9月5日,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姜春雷所受为伤害工伤。随后,姜春雷向延安市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12月24日,延安市劳动仲裁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答辩称,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没有收到,并在庭后将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起诉,要求送达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2010年6月4日,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最终结论,姜春雷的伤残等级为六级。随后,延安市劳动仲裁院做出仲裁裁决,裁决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支出姜春雷各项工伤赔偿金15427.5元后,单位不服该仲裁,起诉至延安市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29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开庭,经过调解、反复交涉,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一次性支付姜春雷工伤赔偿金12.5万元。在经历了两年多的漫长奔波和等待后,姜春雷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用工合同的前提下,工伤处理程序必须经过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可以提出一审;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提出二审。这三道程序全都走完的话,最快要一年时间,慢则二至三年。”孙蓉说,由于时间长、跨度大、花费大,农民工常常因为拖不起而放弃对自己权益的争取。

农民工维权别错失良机

“如果不是公益律师全力帮助我,我们一家人不知道现在有多苦!”在拿到法院调解书后,王振明特意赶到陕西省律师农民工维权总站,对工作站对他的帮助表示感谢。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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