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等待了一年的“90”后农民工张万强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款9万元,他开心地说:“这下可以放心去新疆打工了。”9万元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并不算巨款,可数目虽小,得到赔款却是一波三折。张万强的委托代理人是陕西省农民工维权站的律师孙蓉,她告诉记者:“小张这位‘90’后极有耐心,这让我在办案时减少了不少心理压力。”一波三折?办案心理压力?这些究竟从何而来呢?这还要从事件的最初说起。
1991年出生的张万强是陕西省永寿县村民,刚满18岁的他便来到省城西安打工。2009年11月8日凌晨3点,张万强正在西安龙首村某印刷厂加班,他在检修机器时,由于机器没有安全防护网,致使他的左臂被机器夹伤。“这可怎么办?”法律意识淡薄的张万强,经朋友介绍找到了陕西农民工维权站。律师孙蓉即刻收集证据,向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后于2010年11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伤残等级七级,停工留薪期为10月。工伤认定是工伤案件的难题,当孙蓉正觉得认定一切顺利时,这第一个波折就来了。“决议书送达印刷厂后,他们不同意伤残等级认证,提出要行政复议。”
这一复议就到了来年。2011年3月14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2010年莲湖区人社工伤险决议。孙蓉说:“这次的波折对我们办案是有帮助,后经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将张万强的伤残定为五级。可悲的是他的左臂已没有任何劳动能力,可喜的是这给他拿到赔偿作出有力支撑。”一想到能尽快帮张万强拿到赔偿款,孙蓉加快了办案脚步。
“他不是我们的员工,凭什么我们承担赔偿!”印刷厂的这一句话,彻底否认了张万强与他们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难确认,这是获赔中的第二个波折。记者了解到,张万强所在的印刷厂虽在2009年便开始投产,但正式在工商局注册成立是于2010年10月28日。印刷厂认为,工伤事故发生在2009年,当时公司并未成立,张万强与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小张初涉社会,没有任何保护自我权益的意识,当时为了取证我们可是煞费苦心。最后‘公章’的出现,给了我们有力的证据。”孙荣告诉记者,在2009年张万强受伤住院之际,印刷厂某位股东曾给张万强所在医院写过感谢信,在感谢信下方明确盖有公司印章。这个印章到底能说明什么呢?孙蓉解释道:“这应视为印刷厂在注册成立之前,就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这就间接承认了公司与张万强的劳动关系,小张的伤就是工伤。”
2011年11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印刷厂应对张万强进行伤残补助金、伙食补助费、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八项赔偿,共计196832.6元。“做公益律师一开始的就是看到他们获赔,这才觉得自己的价值所在。”可还没等孙蓉和张万强缓口气,对方又提出了上诉。“这次我们不怕,有了一审的证据,就剩谈价钱了。”孙蓉信心满满。在法院调解中,张万强自愿放弃了向印刷厂讨要的伙食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等的诉讼请求。半年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调解书,张万强所在印刷厂于2012年6月4日一次性付给张万强工伤赔偿9万元。
本报记者 王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