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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三谈贯彻实施《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023年09月17日

本报评论员

新出台的《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把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那么,如何发挥企业职代会应有的作用,如何落实职代会职权,就是最核心的问题。

近30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企业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已经确立,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劳动组织关系、职工的民主权利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涉及民主管理的内容也在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应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变化,调整和充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内容。《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主要有五个层次的职权:听取、审议、审议通过、选举罢免、监督。还规定了国有企业职代会的特别职权。应当说,这个规定,基本厘清了职代会职权上的模糊认识,有利于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同时,《条例》在适用范围上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适应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要求,使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同样得以维护。

《条例》规定,落实职代会职权的载体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团(组)长及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这三种形式是各类企业民主管理实践经验的结晶,是比较成熟的通行作法。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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