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0日,笔者从西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获悉,新修订出台的《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即日起实施,救助标准从原来的500~30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了解,新修订出台的《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包括三类: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救助标准从原来的500~30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临时救助按照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综合确定救助档次,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在1000~5000元限额内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原则上一年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特殊情况经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