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最终确定:首档电量为每月180度,自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相对应的抄表时间为一个周期)起执行。而此次确定的最终方案高于此前听证会上预订的两套方案,同时考虑到季节因素,我省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这也是我省阶梯电价最大的亮点。
首档电量每月180度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也就是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相对应的抄表时间为一个周期执行。据了解,此前接受听证的两套阶梯电价方案中,首档电量分别为每月120度及150度。听证会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并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我省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电量分档标准,确保了我省电量分档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以上水平。
据了解,我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180千瓦时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加价;第二档电量为181-350千瓦时,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35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
以年为周期计算
综合考虑用电季节性差异等因素,使老百姓能够把春秋季节约的电量弥补在冬夏季用电高峰,减少用电支出负担,我省特别采用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的方式执行。具体办法为: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12个月)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350千瓦时×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同时,现行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一年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居民用户因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表计等原因发生用电变更,在同一执行周期内实际用电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电价标准。
补贴措施
合表用户电价不加价 贫困群体每月免费用电10度
据悉,我省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
我省城市合表用户所占比例较大,且承担着较高的电价水平,我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中对合表用户采取了不加价的措施,保证大多数城镇用户用电价格基本稳定。总体来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对居民用户影响面比较小,就全省范围而言,目前只有约3%的居民用户可能受到影响。
另外,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每月10度的免费电量政策,通过直接提高困难群体低保补贴标准的措施予以落实,补贴标准每月提高5元。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我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对城中村或农村一个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或出租且用电量较大的,能够分线分表分户计量的由供电部门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作为多户处理,予以分户计量。不能分户的按照居民阶梯电价或按照国家安排的平均提价水平1.26分进行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可由用户自由选择。
对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6分。
本报记者 王洋
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每月10度的免费电量政策,通过直接提高困难群体低保补贴标准的措施予以落实,补贴标准每月提高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