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2年上半年,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坚持“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便捷、灵活的优势作用,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整体效能,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据悉,自今年1月至6月,碑林区共接收劳动争议案件234件,立案受理198件,接待来电来访群众1000多人次。审理结案164件,涉及金额102.28万元,基层调委调解结案7件,涉及金额2.12万元。
碑林区仲裁委负责人告诉记者:“社会保险争议、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是上半年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原因。”部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内部的劳动争议处理调解机制不完善,用工管理不规范,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签订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而引发争议。除此之外,劳动争议数量攀升、内容复杂、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处理难度增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高发成另一显著特点。
针对这些问题,碑林区仲裁委制订四措施,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审理质量。第一,做实办事机构,强化办案职能。根据人社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及省、市的要求,通过推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大幅度增加仲裁工作人员编制,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的行政职能和办案职能相分离,建立专门办理案件的机构,从而使“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第二,选择部分基础好、工作规范有效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树立典型、引导示范,积极培育典型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而提升全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加强与劳动监察沟通协调机制,抓好争议预防工作。对于一些企业明显的违法行为,积极与劳动监察沟通协调,及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的监察力度。预防和减少部分劳动争议,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第四,坚持集中学习和办案制度。建立仲裁例会制度,坚持每周集中学习有关劳动法规,共同讨论、分析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交换意见,提高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报记者 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