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每年入汛前,购置补充衣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是《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省、市、县三级政府民政部门的基本要求。这些物资如何科学管理?日前,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级救灾物资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市县民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加大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的投入,立即采购一批救灾物资,补充本级库存。同时,救灾物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在使用救灾物资时,应首先动用本级储备,在地方储备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再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代储省级物资。
在没有经过省民政厅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代储省级物资。 (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