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修正案草案的内容,我们是支持和赞成的!”拿着刚刚打印出来的修正案草案,西安市总工会副主席许一双高兴地说。长期从事法律研究的许一双关注《劳动合同法》已经4年了,他表示,此次修法对劳务派遣上“三性”的补充规定以及罚则具有非常的意义。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并未明确限定何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导致一些企业有意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性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特别是国有企业、垄断行业,为回避《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义务方面的规定,缩减用工成本,大量使用派遣工、临时工,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导致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说起劳务派遣泛滥的原因,许一双的语气中透着许多无奈。他说,虽然一些单位,如事业单位,是因为编制紧张才通过劳务派遣解决用工问题,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给被派遣工带来的不仅是待遇上的差距,在身份上也有明显的区别。
修正案草案能否遏制劳务派遣滥用呢?对于这个问题,许一双说,修正案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这对遏制滥用劳务派遣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尤其是严格限制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还对‘三性’岗位具体含义做了界定,比如把劳务派遣岗位的‘临时性’限定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力度是很大的。”许一双认为,从“一般”到“只能”的两字之差意义非凡,劳务派遣用工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但是他也提出,修正案草案对辅助性和替代性的界定不够明确,操作中可能很难抑制劳务派遣滥用。另外,在颁布实施后也有个衔接的过程。
对于修正案草案的内容,许一双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修正案能够对‘辅助性岗位’的含义作进一步明确,因为草案对‘辅助性岗位’的解释比较原则,考虑到现在不太好界定‘主营业务’,建议把辅助性岗位规定成‘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岗位’。同时建议加大注册资本额度,进一步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门槛。”
许一双还说,作为工会要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经济权益,以区域作为基础,以行业为主体,大力推进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因地制宜,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本报记者 鄢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