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从7月19日-20日全省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上半年,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下半年,全省人社系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积极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改进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进一步做好劳动标准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选表彰“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平台建设,发挥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的职能优势,相互合作、相互补充,共同推进。
据了解,2012年上半年全省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10573份,覆盖23210户企业160.8万名职工。大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为16.4%。5月份,及时制定并公布陕西省企业工资调控目标,201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和下线分别是19%和5%。对西安市13户企业开展了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完善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企业落实各项劳动标准,包括特殊工时制、带薪休假、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等。规范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上半年,全省共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231户,涉及职工1.1万人。全省劳动关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