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全部出齐。这些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在铁路、电信、金融、证券、卫生等领域都降低准入门槛,而且在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方面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必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改善市场投资环境。
民资“新36条”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新意。
电信业:民资进入试点方案近期将出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透露,目前工信部正在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试点方案,预计这个方案将于近期出台,以切实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并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
银行业:银监会将细化民资
今年5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20%降至15%,同时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有关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工商总局鼓励民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包括: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