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下月起,《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这些具体措施和条款,将为全省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区域和创新型陕西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条例》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保证必要的技术研发投入。具体情况是,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大中型企业不低于2%,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按销售收入不同,分别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6%。相关部门,针对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发生的费用,可在税收和折旧年限等方面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