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借读;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事业办及其他单位办学校面向社会招收的计划内学生,除收取学费外,还可以收取借读费,招收的择校生收取规定的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借读费。民办高中收费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学校收费标准和招生计划按规定时间在校园公示。
市教育局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生录取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才能取得入学资格。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学校临时学习的,可申请借读,但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报市、区县教育局审批。西安本市学校之间不能借读。
(刘振 芦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