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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但却远未达到根治这种社会现象的目的,原因为何?陕西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陈西平告诉记者,农民工被讨薪难一方面是因为,陕西省还没有实行全省统一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或者工资保证金制度,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法律问题。他说,当前的“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分账核算监控保障办法”都不可避免的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相挂钩,这与《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着冲突(增加了许可条件和扩大了实施范围)。而《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因此,有关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还需要立法方面的支持。
对此,记者也专访了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尹小俊,他表示,农民工群体被欠薪的情况是否属于用工企业主观恶意,有时很难判断和区分,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工群体被欠薪的现状即使有所好转,他们这一群体中被恶意欠薪局面也不能说立即改观了,面对此情此景的确令人忧虑和担心。应该说,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出台后,这一措施实际上为维护农民工群体的权益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保障,为农民工群体解燃眉之急,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在为农民工群体的争取权益方面无疑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任何政策措施从实施执行到取得实效都有一个适应和调整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
农民工群体至今仍然属于一类弱势群体,只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才逐步被城市社会所接纳,但这个变化过程是相对缓慢的,加之他们自身缺乏认同感,其社会身份并不高,职业地位和声誉处于较低的位置,在这些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他们一开始就在劳动就业中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甚至容易导致形成一种就业被歧视的情况,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正是这些劳动者就业回报滞后、被差别对待的一个具体表现,与其他行业/城市的工作人群相比,收不回工资这种风险要更大一些。同时,缺乏同用工企业进行议价、争取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群体被欠薪的程度。
尹小俊认为任何政策措施的出台及其实施执行到取得实效都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段,包括对这些政策进行修改完善的过程,同时需要相关的政策环境改善和配套措施跟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和取得实际效果。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也是如此。另外,农民工群体流动相对频繁,尤其是在建筑行业,与城市工作人群相比,农民工群体的利益与用工企业绑定得相对松散,随着这一群体流动,其利益关系也随之变化,与此同时,实际却缺乏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政策支持和维系保护,一定程度上,也缺乏能够打破地域区隔的宏观政策,因此,这些现实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工群体的收益。
本报记者 杨琳 鄢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