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2日,山东籍农民工闫金民在网络上给省长赵正永留言,反映自己在陕西澄城一外包队打工被拖欠工资一事。留言发出后,得到了赵正永省长的关注,在相关部门及时跟踪督办下,企业支付了拖欠闫金民所应得的全部工资。
然而,并不是所有被欠薪的农民工都有和闫金民一样的好运,川籍农民工王德全在咸阳做钢筋工、木工,偶尔也召集老乡,揽些小活。2011年末,王德全将张光辉等三人,介绍至位于咸阳市三号桥南附近,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一项目工地做混凝土工。时值年底,张光辉等人工作没几日工地就放假,但工钱却没有拿到。因自己介绍的工人未拿到工钱,1月16日晚7时许,王德全便与张光辉等几人,前往工地与工地民工负责人王家华商谈欠薪之事时,与王家华发生冲突,王德全食指和中指划下,险将二指切断。“我们这些下苦的人,如果落下残疾,生活怎么办?”王德全强忍着不让泪水流出来。
究竟是什么让农民工在要自己应得的工资时要面临这么多的难题?为什么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
在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尹小俊看来,“包工制”就是一颗“毒瘤”。在建筑工人眼中,“包工头”就是他们的老板。农民工从包工头与带班手里领工资的工人比例要远高于从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领工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4年就明确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2005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指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基本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但在目前的建筑工地上,由包工头组织带领工人施工的“包工制”仍然是普遍的用工形式。
2005年之后,虽然有大量的建筑劳务公司成立,但很多劳务公司自身不组织管理工人,是彻底的“皮包公司”,承包到工程以后,就甩手分包给包工头。《意见》成了一纸空文,3年时间期限不仅没有做到预定目标,还增加了一级新的建筑行业分包阶梯。
按照法律规定,包工头及带班等不具有用工资格的个人是不可能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筑工人的正式劳动关系应该和劳务公司建立。这也客观上导致建筑工人无法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建筑工人通常不会和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发生直接的劳动关系,这些公司也就不需要承担工人的养老问题、社保问题等,一切负担都没有了。
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应该怎么办?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专职公益律师孙蓉建议: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大部分被欠薪的农民工还是通过前两个途径解决问题的。第三个方法由于过程漫长且程序繁杂,若非迫于无奈,一般较少采用。”孙蓉建议,如果前两个方法都走不通且无法支付律师费,农民工朋友可向当地公益法律服务处或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为此类机构主要是为“夹心层”提供方便,如陕西普通打工者月工资2000元左右,而该类案件律师收费是3000—5000元,打工者通常请不起律师,就符合援助条件。
“当然,也有不少农民工通过自己的办法追回了属于自己的酬劳。例如有被欠薪的工人选择日夜蹲守在厂房门口,与老板‘形影不离’,一见老板就不断重申自己的要求,直到老板发放工资为止。也有工人选择联合其他工友停工,当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老板也只有答应工人的要求。”孙蓉强调称,农民工可以通过自己的“土办法”来追讨薪资,但前提是一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