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用工签订“生死状”——无效

2023年09月15日

日前,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对一起企业逼迫职工签订生死状,发生事故后拒绝赔偿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企业赔偿受伤职工各项费用共计9.7万元。

“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这是外来务工人员遭遇包工头设下的陷阱,自己签下的生死状。

今年49岁的郑师傅是来自江苏盐城的一名普通务工人员,今年2月17日,他和另外一个同伴在海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工作虽然脏些、累些,但收入颇丰,郑师傅比较满足。

3月12日晚8时,郑师傅还在工地干活时,项目部经理找到他,给他一张“申请”让他签名。天色已晚,不太识字的郑师傅只听说是约束自己工作的一些条款,来不及思考,就按要求签名,摁手印。

然而,让郑师傅怎么也没有想到,3月25日,他在工地粉刷外墙时,从二楼的脚手架上摔落下来,右腿被摔断,他被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在治疗期间,郑师傅要求项目部经理给一万元治疗费,而项目部经理却拿出了那张“申请”说:“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这白纸黑字是你签的名按的手印,公司不予负责。郑师傅不明不白遭遇了生死状。

郑师傅十分愤怒。他时常听说有劳务工在发生事故时“单位好像要负责的”,但签了这个申请,就等于“生死状”。不过郑师傅害怕失去这份每个月1900元工资的工作,因为这是他全家的主要生活来源。面对这种情况,他在工友的帮助下找到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

法官在调查后得知,在该工地和郑师傅一样签了生死状的外来务工人员共有15人。申请就是一张A4纸,总共只有三行字,大意是“本人在工地如发生事故由自己承担与公司无关。”申请书上只有工人的签名和手印。

法官当即责令该工地负责人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承担工伤事故职工的医疗费及工资,并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项目部承担郑师傅的全部医疗费及其他相关损失,并赔偿郑师傅各项费用共计9.7万元。连云法院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这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违法违规的内容,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他指出,按照相关法规,劳动者享有生命权和受到劳动保护的权利。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依法属于工伤。其雇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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