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通过多项措施,深化价格改革,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
根据《意见》我省物价局通过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公共事业价格政策、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以及强化价格监管服务等多项改革措施,全方位推进价格的杠杆作用。其中,在针对民办养老机构上,民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将与居民用户同价(机构所设营业性餐饮等服务性项目按分类规定执行);其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免缴排污费,减免垃圾处理费。 本报记者 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