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促进大脑发育”“有益视力”……婴儿配方食品标签中这类常见字眼或将被禁止。
卫生部日前公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应对0至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功能声称。
征求意见稿称,符合条件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或功能声称。但是,0至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除外。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据介绍,修订完成后,该标准将和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营养标签标准一起组成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标签方面的标准体系。届时,我国的标签标准体系将相对完善,接近于国际食品法典中的标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