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所欠外债较多,心生贪念,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在校贫困大学生内外勾结盗卖柴油。近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个月;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
李某系延长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驻延安炼油厂办事处工作人员,因自己所欠外债较多,产生了利用职务之便“发财”的念头。他找到相识多年的王某,预谋将单位的柴油私自售出,并商量好所卖柴油款两人三七分成。王某系西安外事学院09级大学生,家庭较为贫困。为尽快偿还债务,摆脱生活困境,他和李某一拍即合,共谋偷炼油厂的柴油。随后,王某联系上自己的堂哥运油,李某让王某堂哥联系买家,以每吨5800元的价格,私自将单位四车共计127.66吨柴油售出。
王某堂哥又以每吨8000多元的价格,通过朋友将四车柴油销售给他人,将所得油款100.84万元中的74.4万元转至王某银行卡上。李某分得售油款50万元,王某分得售油款24.4万元,王某堂哥所得售油款26.44万元。事后,李某所在单位月底对账时,发现四张提油单在提油单位有备份,却没有向该油田公司钻井队销售,查证为李某私自将四车柴油对外销售。案发后,三名涉案人退还赃款72.1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大学生王某私自将本单位柴油低价出售,将油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均好,案发后能积极退还部分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