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主管的《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务院医改办近期将出台《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针对医生回扣问题,《意见》提出了将“暗扣”变“明扣”的解决办法。暗扣是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扣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
勇于将属于“潜规则”范畴的回扣问题列入行业改革议程,医改办的初衷无疑是好的。然而,根治回扣顽疾之心再迫切,也不可“有病乱投医”,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暗扣”变“明扣”的逻辑起点,建立在“回扣”无法避免、只能令其合法化的基础之上。然而众所周知,药品回扣,实质上是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其不严厉打击,反而通过合法化的外衣予以纵容,显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换而言之,所谓的“回扣合法化”基本与患者利益无涉,改变的只是利益格局的分配——受益者从部分医生扩大到医生群体,从局部扩大到医院整体。医院与药企讨价还价的过程还在,但博弈的结果,即降价的空间却没有落实为药价的优惠,反而以“明扣”的名义落入医院的腰包,“以药养医”的固有格局纹丝不动。回扣倒是在制度“创新”之下得以登堂入室,化身为绩效和福利,这究竟是前进还是倒退呢?
更何况,医改办凭什么认定,医生在收取“明扣”之后就能良心发现不再盯着“暗扣”了呢?对于药企而言,在激烈的药品市场竞争中,为了提升销量,又何吝惜在“明扣”之外,多出点血给医生提供“暗扣”呢?反正这部分公关成本会计算到药价中,最终转嫁到患者头上。
由是观之,要彻底解决药价虚高的顽疾、减轻患者负担,就应尽可能压缩药品回扣空间,而不是把回扣合法化。一方面,要减少药品销售的流通环节,避免药价层层加码;另一方面,要坚定推行“医药分开”,切断医院、医生、药商之间的利益关联。这就要求政府通过持续加大医疗投入,逐步改变占医院总数近90%的非赢利性医院不得不“以药养医”的固有局面,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监管办法。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