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我省县级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现场会上了解到,陕西省将强化对市县领导干部优先发展教育督导考核,推动县域教育优先发展。对督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能提拔任用。
据了解,陕西省从2011年开始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加大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力度。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陕西省将每5年一轮,每年对2个市和20个左右县(市、区)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的重点有: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否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教育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办学条件改善情况;改善教育发展环境情况;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落实素质教育战略主题情况。
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教育优先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认真组织调查,提出问责建议,印发《问责意见书》。受到问责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取消其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有关责任人应向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检讨。对于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行政责任;如有违反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许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