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劳动者择业自由受法律护

2023年09月15日

陈某达是厦门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作为特殊人才,他受到公司的重用,2011年4月30日刚进公司后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公司发布公告,决定每年补贴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6万元。陈某达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于今年1月拿到了6万元补贴。

可是,工作不到一年,陈某达就决定离职。今年1月20日,他向公司提交了一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以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要求于今年1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于今年2月21日起再也没到公司上班。

据了解,陈某达是这家公司唯一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公司认为,陈某达如果离职,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而且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交接前,公司有权不予批准。

公司方面表示,陈某达不肯签订有关证书补贴的书面协议,因此就不符合领取补贴条件,6万元补贴应全部退还。其次,陈某达离职后,公司需另外聘请工程设计人员,需花费3万元,这应由陈某达买单。更严重的是,公司经办的两个水厂工程,因陈某达离职而无法继续开展设计服务,将造成125万元损失,这笔损失也应由陈某达赔偿。

今年2月23日,陈某达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奖金、工资、补贴等为由向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厦门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等事项。

对此厦门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陈某达的仲裁申请提出反请求,请求裁决退还证书补贴款6万元、赔偿招收录用费用3万元、赔偿因陈某达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253407元。

今年5月8日,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厦门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陈某达的劳动关系自2012年2月20日起解除、支付给被告陈修达2012年2月的工资3631.34元、支付给陈修达2012年度的外部项目奖金5602元、陈修达退还给厦门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证书补贴共计48833.33元。

厦门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不服裁决并起诉至思明区法院。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陈某达于2012年1月20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实际工作至2012年2月20日,符合解除条件,公司应当为陈某达办理离职手续。

关于补贴,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发布补贴公告时,并没有提到签订协议是领取补贴的前提条件,而陈某达满足公司公告领取补贴的条件,有权获得补贴。鉴于陈某达在取得证书注册两个月后离开公司,陈某达应实际获得补贴1.1万余元,退还4.8万余元。

至于公司招聘新员工的费用,法院认为,陈某达对此没有约定和法定的义务。至于公司所说的两个水厂工程,目前尚未启动,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两项工程会因陈某达离职而无法启动,进而产生125万元损失,因此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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