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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审结

2023年09月15日

本报讯 近日,笔者获悉,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近日经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结,包工头周辉鲜、周辉佳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两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所规定的。两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

周辉鲜、周辉佳于2010年7月起合伙承包陕西中长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2011年10月,周辉鲜在领取40万元工程款后,不予支付农民工工资,与周辉佳合谋用于偿还周辉佳个人债务,后二人逃匿,致使大量农民工无法领到工资,侵害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调查核实两被告共拖欠民工工资58.8145万元,并责令中长公司和劳务方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两被告手机关机、逃匿,拒不出面解决问题。2011年11月,长安警方对此立案侦查,12月2日,周辉鲜在四川南江县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2012年2月10日,周辉佳在浙江省吴江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7月6日,两被告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工资被恶意拖欠要及时维权

经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周辉鲜、周辉佳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这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省法院审理判决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件的判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警示意义,对劳动者而言,工资被恶意拖欠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包工头才会有所顾忌,才能减少或杜绝恶意拖欠工资的不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和包工头而言,只有信守承诺,遵纪守法,才不至于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审判,导致身败名裂、人财两空的恶果。 (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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