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10日中工网报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得1分;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得1分……”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再用印象分说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信委、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实施国内首部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用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取代传统的“印象评价”,切实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比表彰活动,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镇江市是试点市,通过量化考核,镇江市参与和谐创建的企业数增加了3倍,建会企业创建活动参与率达91.8%,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数上升了20倍,职工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出现了多样化,劳动关系也随之日趋复杂化,出现了如下一些突出问题:职工报酬得不到合理解决,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享受社保制度上,职工还存在后顾之忧;劳动安全卫生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导致局部地方或领域发生劳动关系不协调甚至激化矛盾的行为。
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协调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企业固然首当其责,应努力建设和谐的企业文化,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不过,在我国,和谐劳动关系,还需要地方政府的主动介入。政府公正的立场、高明的手腕、长久的耐心,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当然,构建新型和谐的劳动关系,还需要包括工会在内的群众性组织审时度势,从战略和发展的眼光出发,在微观层面把构筑新型、稳定、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作为服务振兴、服务职工的结合点。
在以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过程中,普遍存在弹性和人为主观因素,定性多、定量少,柔性有余、刚性不足。江苏省制定出台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规范》,将定性要求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注重量化任务目标和评估标准,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用细化的标准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可以将企业的相关行为纳入规范之中,促进企业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和谐创建工作的标准化管理。
江苏推出企业劳动关系“量化标准”,经过试点成效显著,我们期待这一“量化标准”能结出更丰硕的成果。
(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