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规定的“全额罚息”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比如持卡人消费了1万元,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息。天底下还有如此不合理的“规矩”吗?然而,目前,除中国工商银行采用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外,包括民生、中信等国内其他多数银行居然“均采用全额计息”。
仅仅因为不成比例的尾款,却要使已经还到银行手里的借款受到“株连”,并被“陪绑”收取高额的“惩罚性”透支利息,明显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欠债还钱,还的是所欠之钱,即使要因透支而受到“惩罚”,也是加罚所欠之钱的利息,与已经还清的债何涉?
其实,“全额罚息”,说白了是银行的生财之道,由于ATM机不能识别零钱,用户还款欠零头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总会有人出错,比如记错了还款数额。而几块钱的欠款也会因此产生较高的利息。据计算,按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与全额计息相比,两者相差6800倍。这于银行简直是暴利,也正是银行出于赢利目的而有意设计的陷阱。且不说银行有义务尽量避免用户出错,帮助用户减少损失,即使用户出错,也只应让用户对出错的款额负责,岂能把已经不相关的款额也拉进来一并计算,反而加重用户的损失呢?
“全额罚息”凸现出目前银行为片面追求利润而不惜损及用户利益的招术。利用“霸王条款”,店大欺客,把不公平的规定强加给用户。显然,在当今的竞争态势之下,如果依然凭借自己的强势,不宰白不宰,必然造成客户的流失,这对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其实是贪小失大。(钱夙伟)